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吉林省《人才中介许可证》发放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9:43:40  浏览:92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省《人才中介许可证》发放办法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人才中介许可证》发放办法
吉林省人事厅
吉人字(2001)36号



根据《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发放的《人才中介许可证》。为此,制定如下发放办法。
一、申领范围
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集体、民办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均可按照《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规定的批准权限,向相应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人才中介许可证》。
二、申领条件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领取《人才中介许可证》,必须符合《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领取《人才中介许可证》,应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宗旨、发展前景、业务范围、申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负责人姓名、人员构成、办公场地和相应设施等。
2.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证明文件(民营单位除外)。
3.不少于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及其接受有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材料。
4.健全的工作章程。
(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核小组,对申请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并于7个工作日内形成考察报告,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人才中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发放《人才中介许可证》应根据申请人的条件,注明允许该人才中介机构经营的业务范围和有关的收费标准。人才中介机构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人才中介许可证》及有关材料,到同级政府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四、监督检查
(一)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其发放《人才中介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二)对擅自成立人才中介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擅自从事与《人才中介许可证》规定范围无关或超出规定范围的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行为牟取经济利益的,按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人才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发放人才中介许可证申请书(样本)(略)
2.人才中介许可证(式样)(略)
3.人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略)


2001年5月10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联合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函


国食药监办函[2004]4号



山东省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国务院领导近日关于确保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指示,我局决定于本月12—18日期间,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你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请予以协助配合。

  检查组人员:
  组长: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孙咸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
     赵晓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司长
     范学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处长
     吕 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秘书
     孙 芃 公安部治安局副处长
     周云龙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处长
     马雪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查司处长
     余静英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戴 峰 中央电视台记者
     富子梅 人民日报记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一月八日


强化“九大机制” 确保“快捕快诉”

付克非 刘有道


为了更好地打击刑事犯罪,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改进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方式,加快办案节奏”的精神,围绕“优质高效,突出打击重点”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刑检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促进“快捕快诉”的九大工作机制。
一是提前介入机制。对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的案件,以能够逮捕、起诉、判刑为标准,及时指导公安干警准确收集、固定证据。对社会影响大、容易形成反复,以及退回补充侦查的疑难案件,主动介入引导侦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是优先办理机制。对公安机关及我院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原则上按移送的先后顺序审查批捕和起诉。对其中社会危害大、负面影响恶劣、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刑事犯罪以及疑难案件,实行特案特办,优先办理,确保快侦、快捕、快诉,增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专人办理机制。公诉部门在继续推行“1+1”工作模式,即由1名公诉人员和1名书记员结成对子,协同公诉、捆绑结账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类型、性质对公诉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工负责。对其中的重大疑难案件,确定由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骨干上阵,专人办理,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内部协作机制。推行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模式,对其中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侦监、公诉部门交换看法,统一认识,防止因内部意见不统一,致使办案节奏梗塞的情况出现,保证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五是外部沟通机制。既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联系,又要将触角延伸到基层派出所和案件承办人,以便随时了解案件情况和办案进度,及时引导案件侦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定期与法院进行沟通,保持在法条理解和证据认识上的一致,提高量刑建议的质量。争取与公安、法院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
六是自行补侦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以及犯罪证据基本齐全的案件,公诉部门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依法自行补侦,减少退侦、审查等环节,加快办案进度,防止因案件拖延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证据灭失等情况,有效打击犯罪。
七是快速办理机制。实行案件限时办结,侦监部门对单人单案等一般性案件确保3日结案,对一人多案等复杂案件确保5日结案;公诉部门对一般性案件确保20日内提请公诉;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集中力量,加班加点,确保在法定时限内高质量结案。
八是全程跟踪机制。加强对立案后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全程监督,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及时督促侦查机关加大侦查和追逃力度,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批捕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
九是提升能力机制。以“岗位练兵”为载体,按照“能干事、不坏事、善共事、不怕事”的要求,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法律文书评查、优秀公诉人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以案促学,干练一体,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能力,从根本上保证“快捕快诉”。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